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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不见不散演唱会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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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9: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本院受理原告阮海龙等37人诉被告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湛江市体育中心、谭咏麟、湛江市城市经纬广告有限公司(原名称:湛江市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谭咏麟、湛江市城市经纬广告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入场券票款的两倍合计人民币208600元;二、判令湛江市体育中心对原告入场券票款的两倍合计人民币208600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标的属于上述同一种类的,涉及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如需诉讼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起诉状进行登记,登记的权利人可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如逾期不申请登记,本院对本案依法开庭审理。
[广东]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09-07-1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9: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将于9月下旬开庭审理。
发表于 2009-8-14 11: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个事情尽快审结,不要影响校长以后在珠三角的演出才好。。。

话说03年北京也闹了这么一出,好在一直都没有开票。。。
发表于 2009-8-14 13: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回事我一直都不清楚~
发表于 2009-8-14 15: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对阿伦不要有影响就好了
发表于 2009-8-19 12: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
发表于 2009-8-19 14: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刘滔了!
我以为没有希望了...
发表于 2009-8-19 18: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钱嘛...
就是,
不影响到校长就行了......
发表于 2009-8-19 21: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钱的问题,问题是不是校长的错,却要校长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09-8-19 21: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8-19 23: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钱的问题,问题是不是校长的错,却要校长承担责任。
小开聪聪 发表于 2009-8-19 21:36
妇孺之见!!
发表于 2009-8-20 19: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公事公办。多谢刘韬大哥 辛苦了
发表于 2009-8-20 20: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刘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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