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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母亲打算上街卖艺 或找成龙谭咏麟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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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01: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据香港媒体报道称,梅艳芳母亲覃美金,因爱女遗产现金不足以支付其12万元生活费,早前被法庭颁令停批生活费。近日,覃美金宣称不会按照法官建议申请综援,将与儿子梅启明街头卖艺,筹措生活费,并继续他们“打不完”的官司。

  自梅艳芳2003年去世后,现年85岁的梅妈多次为爱女遗产提出法律诉讼,早前被判败诉,须支付巨额律师费,又因欠下范家碧律师行20万元费用,随时被对方以“第三债权人命令”冻结梅艳芳遗产现金用作还债,加上上周法庭揭露遗产现金只剩下8.5万元,连支付梅妈每月生活费12万元都不够,难怪法官劝梅妈接受现实,到社署求助。

  自从梅艳芳去世之后,其母覃美金多次为爱女遗产提出法律诉讼,早前因败诉,签下律师行20万元,如果再不还债,将被对方以“第三债权人命令”冻结梅艳芳遗产现金用作还债,加上上周法庭揭露遗产现金只剩下8.5万元,所以法官建议她申请综援金。

  而梅妈坦言自己绝不会这样做,声称自己“有手有脚去果栏菜栏做苦力都不领”。梅妈打算找阿梅生前好友包括刘德华、张学友、谭咏麟和成龙帮忙解决近数月的生活费,逼不得已便要向财务公司赊借度日。梅启明透露,打算申请在铜锣湾时代广场或崇光百货对开行人专用区摆档卖艺,并以“麻包袋充乞衣装”。
发表于 2008-10-28 08: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伤感啊
发表于 2008-10-28 08: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简入奢易,由奢入简难。
发表于 2008-10-28 12: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是不知说些什么好,唉,人生如戏。。。。。。。。。。。。。。。
发表于 2008-10-28 14: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儿都没有了,还那么在乎这些干吗呢!给别人一种说不出的痛楚,这些也许只有当事人才能了解其中的意义!
发表于 2008-10-30 23: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梅都不在了,还搞出这么多是是非非!现在的人把钱看的那么重要怎么会肯帮她?
发表于 2008-10-31 14: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人生吗

有必要搞的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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